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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须知
2009-11-06 23:00 浏览 147 评论 0 发表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企 业 年 检 须 知

一、年检时间

每年的31630,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二、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带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公司,下半年到上半年新设立的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成立未满1年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材料。

四、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本须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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