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种 税 目 及 税 率 营 业 税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为3%。 营业税及增值税附加 1、 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 2、 城建税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比例税率:市区为7%、城镇为5%、农村为1% 企业所得税 1、法定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1、实行查帐征收的适用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 房 产 税 1、依房余值的1.2%年计征。 城镇土地 1、南昌市区(不含湾里)1.00元/M2•年-7.00元/ M2•年(分五级) 印 花 税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 资 源 税 依应税矿品从量定额计税。 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的2%计征 残疾人保障金 防洪基金 企业缴纳的部分为全年销售收入的1.2‰ 单位个人部分按月平均工资算分为三档(301-500)20元/年.(501-800)为50元/年.(801以上)为80元/年 价格调节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并就地缴纳流转税的企、事业单位,为销售、营业或服务收入总额的1‰,其中商业批发企业为进销差价的5‰
2、服务业(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减按3%)、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
3、娱乐业为20%
2、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微利企业为20%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无帐可查或虽建帐但帐不全的按附征率或核定征收。
2、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时,普通标准住宅,按0.5%预征,其他按1%预征。
2、依租金收入的12%计征。
3、依租金收入的4%计征(用于居住)。
使 用 税
2、“四县一区”分若干等级1.00元/ M2•年-2.5元/ M2•年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所载金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3、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按租赁金额、仓储保管费用的千分之一。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
5、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6、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社保缴费的基数*12为年平均工资数)
